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安全风险为总目标,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解决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转出严重失衡问题。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综合考虑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移动处置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需求总体匹配,结构性短板基本补齐,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重点产废单位和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到国家A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1.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涉危”)项目要严格遵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省内需求总体匹配”原则,逐步化解过剩产能。(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依规依法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设置“四合一”审批试点。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开展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覆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两轮评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推进行业结构调整。通过市场化推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落实国家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出台《贵州省社会源废铅蓄电池收集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汞触媒回收处置可行技术指南》等系列规范指南,将相关利用处置主体集中到规模大、技术先进、有实力的大中企业,逐步淘汰“散乱污”利用处置企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不小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收集转运处置一体化。支持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为龙头,联合专业收集转运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集中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大中院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探索高校集中区域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不再审批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以外的危险废物处置场。(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组建成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到2022年底,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危险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5.打击涉危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典型案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参与)
6.建立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与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市建立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重点查处跨省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参与)
7.推进可追溯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借助视频监控、电子标签(二维码)等智能化物联设备,逐步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2022年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探索危险废物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开展废铅蓄电池、废机油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废机油逐步进入回收体系,到2025年,全省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规范收集率达到5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控跨省转入。遵循就近处置原则,从严管控危险废物跨省转入。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主体、标准、方法、程序等。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替代为主,探索建立“点对点”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豁免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运输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电子备案制度,将备案信息与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关联,完善常备通行路线数据库,利用车载GPS系统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10.开展省域内利用处置能力评估。制定并实施《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评估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摸清结构性短缺的危险废物类别;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形成优势互补;开展设施运行状况评估,升级改造或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整合建设规模化、高值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补齐结构性能力短板。在安顺、铜仁、黔东南等地布局规模为60万吨/年的区域性含钡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建设,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及需求推动建设规模为50万吨/年的区域性飞灰利用处置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医疗废物收处体系。推进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补充建设遵义、安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使三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有一定富余。在毕节、铜仁、黔东南和黔南现有设施空缺区域补充建设医疗废物移动处置或收集中转设施。到2023年底,全省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6.39万吨/年,收集能力0.59万吨/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在铜仁建设国家级含汞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提标改造现有生产工艺技术,引导形成龙头企业。根据全省产业链规划布局,将含铅废物的利用处置单位主要布设在黔东南台江工业园区,建设省级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合理核定再生铅规模,其他地区含铅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逐步萎缩。引导与重庆、四川、云南跨省转移“白名单”中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向利用处置中心倾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14.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资源,2022年底前完善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明确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和专家队伍,排查识别涉危企业环境风险单元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危险废物行业污染防治负总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督察力度。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涉危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三)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对涉危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将典型案例纳入《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形成强力震慑。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主要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
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专项行动方案主要任务责任清单
1.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设置“四合一”审批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4.开展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5.出台《贵州省社会源废铅蓄电池收集暂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汞触媒回收处置可行技术指南》等系列规范指南。(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6.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不小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将相关利用处置主体集中到规模大、技术先进、有实力的大中企业,逐步淘汰“散乱污”利用处置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7.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大中院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探索高校集中区域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8.不再审批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配套以外的危险废物处置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9.成立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0.开展“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一批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典型案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11.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12.与湖南、重庆、四川等省市建立危险废物案件跨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13.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
15.开展废铅蓄电池、废机油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企业)
16.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7.探索建立“点对点”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豁免模式。(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8.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过程监管。(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9.制定并实施《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升级改造或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整合建设规模化、高值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1.在安顺、铜仁、黔东南等地布局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的区域性含钡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2.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布局及需求推动建设规模为50万吨/年的区域性飞灰利用处置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3.推进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补充建设遵义、安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毕节、铜仁、黔东南和黔南现有设施空缺区域补充建设医疗废物移动处置或收集中转设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4.在铜仁建设国家级含汞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提标改造现有生产工艺技术,引导形成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5.在黔东南台江工业园区建设省级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合理核定再生铅规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6.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和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27.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和专家队伍,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
28.排查识别涉危企业环境风险单元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9.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0.加强对涉危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将典型案例纳入《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1.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以及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倾倒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lzyj/zcwj/202205/t20220526_74226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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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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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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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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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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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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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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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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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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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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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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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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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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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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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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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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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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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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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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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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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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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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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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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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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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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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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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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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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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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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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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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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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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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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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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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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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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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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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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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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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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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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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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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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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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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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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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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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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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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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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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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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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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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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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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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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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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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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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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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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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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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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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