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本市新材料行业科技创新,加快前沿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
《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引(2024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经信规范〔2023〕6号)所称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
本指引所称新材料分为化工新材料、金属新材料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三大类。
第二条(选址要求)
中试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规划产业区块(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产业社区)范围内。其中化工中试基地应设置在化工园区内。
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区域评估要求。
在环境敏感建筑(居住、教育、医疗)周边50米内,不宜布局含大气污染源和涉气风险源的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
第三条(环保责任)
(一)中试基地运营主体应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由中试基地运营主体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试基地运营主体编制的运营方案应包括运行计划和规模、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等内容,不得突破相关环评批复。
(二)中试基地运营主体应统一负责废水、废气和固废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试基地引入的中试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变动,导致项目建设内容与中试基地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内容不一致的,中试基地应在变动实施前,根据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属于重大变动,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执行。
(三)中试基地运营主体应明确入驻中试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其内中试项目运行期间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中试基地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持证单位主体责任。
(四)中试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原则上按产业类项目编制环评文件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位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包括自贸区保税区、临港新片区的浦东新区范围)的项目参照《上海市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执行。中试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试项目运行期间应严格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源日常监测。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中试项目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持证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条(优化和简化政策)
(一)中试基地利用原有中试设施、设备开展新的中试项目,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确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二)需同时办理环评审批和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中试项目,可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同步审批,减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分类简化排污许可证变更形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相关数据共享共用,满足条件的许可证自行监测数据可与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三)对列入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清单或参照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可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公示和审查同步开展、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专人跟踪等服务举措。
第二章 中试基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空间布局)
中试基地应结合拟引入中试项目所属行业、建设内容和产污情况,合理规划和布局基地空间,废气排放设施和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目标。
第六条(环保基础设施)
(一)中试基地应预留各类环境保护设施位置,鼓励中试基地建设统一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
(二)中试基地应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独立的雨水和污水管道,杜绝污水(含空调冷凝水等清净下水)进入雨水管道。化工中试基地产生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有生物毒性废水、高盐废水等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三)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等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四)中试基地为配套中试项目建设专用的电镀、铸造、锻造、热处理等工艺设施和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应符合《上海市推动四大工艺行业高质量提升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要求,并应对照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取最严格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环境风险)
中试基地运营主体应建立中试基地层面的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并结合拟引入中试项目的环境风险特征,配套建设事故废水截流、收集和暂存设施、消防设施等,配备足量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应定期组织中试基地层面的应急演练。
第八条(准入负面清单)
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转化功能平台等在产业区块外设立的中试基地,其引入的中试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禁止引入涉及下列工艺的中试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工艺;含熔炼、烧结工艺的金属新材料;含化学合成、煅烧或烧结工艺的非金属新材料。
(二)严格限制引入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所列物质(臭气浓度除外)、强挥发性酸、《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二噁英、苯并[α]芘、氰化物、氯气的中试项目。严控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所列特征恶臭污染物,不得无组织排放,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
(三)不得引入环境风险潜势大于Ⅰ的中试项目。
承担国家战略任务、解决行业“卡脖子”技术需要的中试项目不受本负面清单限制,其准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第三章 中试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九条(综合环境管理)
中试项目应符合下列综合环境管理要求:
(一)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设立整体或局部废气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产生挥发性污染物和恶臭(异味)气体的设施(装置)应设置废气收集和净化处理设施。
(二)排污单位应采用合理的通排风措施,不得人为稀释排放。禁止项目废气通过空调系统排放。
(三)排污单位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宜通过独立管道分别收集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四)排污单位应按规范设置废气净化处理设施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废水监测采样点。
(五)排污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噪声设备应优先布置于室内,确需布置于室外的,应置于屋顶或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要求。
(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八)涉及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九)中试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并配置环境风险防控及应对处置设施和应急物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企业事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十)排污单位应按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第十条(化工新材料类中试项目环境管理)
化工新材料类中试项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中试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对挥发性有机物物料使用环节易泄漏的部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泄漏检查。储存、装卸、废水处理等环节应采取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措施。
(二)涉及恶臭(异味)物质的操作应尽量在负压空间中进行,确实无法实现的,可通过布设集气罩等方式进行收集,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
(三)涉及聚合反应、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泄漏报警、截流等应急措施,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金属新材料类中试项目环境管理)
金属新材料类中试项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使用燃用煤、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的废气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二)料仓和输送系统应封闭,应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应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进行分质分流收集处理。涉及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排放的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应当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安装水质自动采样器,落实相关的维护、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类中试项目环境管理)
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类中试项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中试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环境保护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含尘废气不得无组织排放。
(二)排放氯气、氰化氢、砷化氢、磷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
(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机构进行处理。
(四)涉及毒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场所,应配备泄漏报警、截流等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第四章 其他说明
第十三条(文件更新)
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版本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PDF附件 120.pdf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40708/842d8b6993e945239466abd423eefa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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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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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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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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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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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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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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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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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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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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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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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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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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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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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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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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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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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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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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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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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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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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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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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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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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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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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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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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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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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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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