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北极星大气网讯:日前,山西晋中印发《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主要是指施工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堆场扬尘污染等扬尘污染。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七条 鼓励、引导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专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 防治职责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跨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挂牌督办、约谈等制度。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和具体的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的目标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二)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三)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机制;
(四)对扬尘污染防治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本区域内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开发园区的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管理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扬尘污染监测,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考核扬尘污染重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混凝土(沥青)搅拌站、预拌砂浆站、水稳拌和站及其他工矿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构)筑物拆除、装饰装修施工、建筑材料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市政维修工程施工、市政道路开挖及恢复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收集、清运以及市政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搅拌站、公路养护保洁和绿化作业以及辖区内公路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省道路工程施工及其附属搅拌站、养护保洁和绿化作业以及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依法查处相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储备土地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渣土资源综合利用场所的选址。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人民防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拨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应当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监理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建设单位应当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订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防治目标、防治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制定落实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且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居民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垃圾和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与主管部门联网。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扬尘监测、监控设备以及篡改或者人为操纵、影响监测数据。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名单,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应急措施纳入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在扬尘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或者大气污染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条件时,根据大气污染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施工单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城市主干道两侧项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两侧项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施工工地内裸露场地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
(三)施工工地车行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采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等材料实施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或者采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五)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及其周围一百米内道路的清洁;
(六)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及时清运,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其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
(七)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八)经批准允许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九)土方、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
(十)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第二十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拆除时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二)对楼层、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应当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第二十一条 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维修以及管线铺设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开挖出的土堆及时清运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回填后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进行洒水防尘;
(四)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或者绿化。
第二十二条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的,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拆除作业采取持续洒水或者喷淋等方式进行湿法作业;
(二)人口密集区以及临街区域拆除作业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防尘安全网;
(三)采取爆破方式进行拆除的,爆破前采取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立即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四)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拆除施工单位停止拆除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湿化等有效措施;
(五)房屋拆除现场的车辆出口处内侧,铺设钢板或者硬化处理,并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清运作业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对车辆漕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带泥土上路。
第二十三条 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直接倾倒在道路上,种植土、弃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
(二)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
(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时,回填土边缘低于道牙;
(四)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覆盖或者绿化;
(五)实施翻土施肥、消毒等工序导致裸露土地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和未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禁止在道路路面及其两侧堆放粉状物料;
(三)及时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清洁;
(四)高速公路出口、城区过境路段、工业园区道路等重要路段、路口安装扬尘智能监控设施。
第二十五条 贮存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砂土、再生资源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预拌混凝土生产场所和石材建材加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硬化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保持清洁;
(二)物料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三)生产原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闭车间进行;露天装卸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
(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
(五)在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六)再生资源应及时处理,临时堆放的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十六条 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相关市容环境作业质量标准,并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城市主次道路实施无尘机扫,并根据气象条件和扬尘污染防治需要,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
(二)过境国、省道和农村主要道路实施无尘机扫、洒水降尘;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旅游景区、广场、公园、停车场、车站、市场等露天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七条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全部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
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裸露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硬化或者覆盖:
(一)单位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居住区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管理单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范围内的,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
(四)储备土地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待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其他区域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二十八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设置除尘设施等措施,防治采矿场、排岩场等场所的扬尘污染;对采矿场、排岩场等场所的运输道路应当进行铺装或者硬化处理,并及时清扫、洒水。
排岩应当优先采取外围排岩、及时绿化的作业方式,作业时采取湿法喷淋等抑尘措施。
尾矿库、排岩场应当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复垦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不接受现场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封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前款规定处罚,市政道路范围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其他公路由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物料堆放场所责任单位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堆放再生资源,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采取防尘措施的,由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矿山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九条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相关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
答 如果您是我们的中心会员,那您发布文章是免费的。会员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正面宣传文章。
-
答 特邀编辑岗位可以对外进行有偿服务业务,按规定收费,详见《全国统一网络业务收费标准》。
-
答 总共204个网站,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
-
答 特邀评论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总共2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88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
答 请您直接与刊登文章的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号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
答 环保内参是由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主管,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主办的国内环保内参网类独立域名网站。主要从事的是环保领域法制调研活动,没有记者证。
-
答 按相关规定:如政治水平、法律法规意识、学历专业、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态度、调研年限、社会责任感、工作绩效等,考评调研员级别。
-
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制定环保课题调查计划,提出调查组织方案,协助调研员进行案件调研;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对环保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等。
-
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
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
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
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环保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
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
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
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
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
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
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
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
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
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
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
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
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
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
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
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
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
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
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
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
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
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
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
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
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
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
答 不属于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
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