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日前,中国人大网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详情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栗战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推动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法律武器、用法治力量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体现“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执法检查组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副委员长王晨、沈跃跃、丁仲礼,秘书长杨振武,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共37人。4月至6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栗战书委员长和三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四川、江苏、湖南、河北、广东、安徽、云南、贵州等8个省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到31个地市,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201个单位、农村和项目,召开27个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五级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和农民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写了检查情况报告,6月30日栗战书委员长和几位副组长听取了汇报。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人大监督性质,严格对照法律条文和法定责任的落实开展检查,重点查找法律制度规定的实施情况。二是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三是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监督工作水平。四是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推动法律学习宣传普及,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法懂法用法。五是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与制定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检查的8个省份,其中6个省份属长江流域。六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抽查暗访,确保执法检查掌握一手材料和取得实际效果。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总体估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用力,积极作为,推动水体质量和水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8年,全国地表水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比例为71%,劣Ⅴ类比例为6.7%,主要江河、湖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取得的成绩是明显的、巨大的。
就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看,各地各部门是认真的,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及实施的自觉性、普遍性来讲,还远远不够,执法检查中接触到的各级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接触到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学过或知晓这部法律的为数很少。法律第1—3章规定的涉及部门及各级政府的责任,有的条款在许多地方没有完全落实;法律第4—6章规定的防治措施及专章专项规定,总体落实得比较好,但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和目标也有不少和不小的差距;法律第7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在实施当中偏松、偏宽、偏软甚至有意放水的问题仍然在不少地方存在。
二、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及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
执法检查组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法律条款的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法律实施总体上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认真落实领导责任,依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
各地各部门对依法防治水污染都很重视。法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各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专题研究、或动员部署、或作出批示,指导、组织、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还带队开展执法检查。四川、江苏、湖南、河北、广东、安徽、云南、贵州省各级人大、政府联动,形成防治合力。北京、天津两市联合开展检查,创新性推进区域协同监督。
国务院按照法律要求,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压实部门责任。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了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实施方案,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0亿元,黑臭水体治理和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50多亿元,农村环境治理资金60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和重点流域海域治理资金90亿元。
各地探索形成了一些依法治水的典型经验。浙江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规划引领、法治先行,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实施“五水共治”。福建省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依法实行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管理。吉林、重庆、宁夏、湖北等地制定了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依法强化考核问责。
(二)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水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加快落实。法律第5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第21、23、24条明确规定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全国31个省(区、市)依法建立了河(湖)长制,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120多万名,逐步压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依法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提前一年完成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
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不断完善。法律第2章对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作出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订发布415项涉水标准及一系列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各地积极制定完善地方标准,2018年以来,上海、海南等11个省(区、市)共制修订18项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防治配套法规不断健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配套法规规章。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水污染防治地方法规,辽宁、贵州、青海、广西等14个省(区、市)出台或修定了水污染防治条例,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等14个省(区、市)制定了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围绕法定防治措施,聚焦重点问题加大治理力度。
严控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加大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法律第46条规定“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各地各部门严控高耗水、重污染行业产能,提前完成2018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3000万吨目标任务,提前两年完成钢铁去产能“十三五”规划1.5亿吨上限目标任务。湖南省加大重点工矿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度,近三年淘汰重污染化工、造纸等工业企业5000多家。
强化流域综合治理。法律第16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第8条规定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实施流域分区管理、分级分类防治。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推动建立跨省区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南、安徽、陕西、甘肃、西藏等近20个省(区、市)建立了行政辖区内或跨行政区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提升水生态环境管理能力。法律第25条规定“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机构改革科学划转有关部门涉水职责,实现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统一监管“四个打通”。完善监测网络,建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站1881个。建成重点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运行,对超过2万家企业实现统一平台管理。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科技专项研究,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强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措施。法律第3条规定“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法律第4章和第5章对上述内容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各地各部门依法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8年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划定率达到95.5%。2016—2018年,中央安排补助资金143.3亿元、地方投入资金1061.7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广大农村地区共1.73亿人受益,重点解决160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依法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市和县城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4332座,污水处理能力1.95亿立方米/日,城市和县城共建成污水管网(含合流制管网)约55万公里。依法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涉及废水排放的241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97.8%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7.4%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依法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完成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整治。依法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督促2.1万多家沿长江涉危涉重企业修编应急预案。依法推进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建立了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清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制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河北省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2018年全省浅层地下水水位比2014年上升0.22米,深层地下水水位上升2.29米。
(四)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下达处罚决定书18.6万份,罚没款金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涉水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查处力度逐步加大。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检查19.6万余艘次,有力打击船舶水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活动。
强化司法保障。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污染水体环境刑事案件1.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万余人,提起公诉2.6万余件4.2万余人。各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1270个。2018年,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案件8661件,生效判决判处被告人13759人。
这次执法检查表明,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各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积极落实责任,推动了地方政府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水污染问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法律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还较突出,从总体上看,我国水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一)法律责任的落实还有差距。
法律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支流和小流域水质较差,跨界河流治理相对滞后,一些地区考核断面水质出现反弹。辽宁省辽河流域50个国考断面中,15个为劣Ⅴ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流江流域考核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时有反弹。
法律第27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检查发现,山东省不少地市对河道层层拦蓄,河道生态流量严重下降,使河水变成“死水”。重庆市五步河和一品河在不到40公里的河道上分别建有17座和12座水电站,电站下游减水或断流现象严重。
法律第6章规定了水污染事故的处置,第7章规定了法律责任。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缺乏风险意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遇到水污染突发事件缺乏有效应对措施。违法行为惩处不到位,法律的22条责任条款落实不力,一些地方执法、司法中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法律的权威性、震慑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水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执行不到位。
水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流域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制定工作滞后。法律第13条、第15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查发现,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体现区域差异,标准执行过于“整齐划一”,难以满足流域区域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需要。标准基础研究重视不够,难以支撑自主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制修订经费投入不足,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适用性差,标准修订不及时。河—湖、河—海等相关标准不衔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个别污染物指标限值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指标要求“倒挂”。
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不到位。法律第16条、第1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编制重点流域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检查发现,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流域规划水质改善目标与治理任务对应性不强,规划资金投入保障不足,规划实施效果难以保证。市县级限期达标规划制度执行不到位。黑龙江省哈尔滨、佳木斯、黑河、绥化4个地市未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亚市外,大部分市县对污染水体尚未制定整治方案。
(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缓慢。法律第21、23、24条明确规定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检查发现,固定污染源没有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编制工作进度滞后,目前仅发布40项行业技术规范,还有36项技术规范尚未出台。从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4个行业来看,点多面广的非重点排污单位没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排污许可证的实际管控作用受到局限。排污许可管理的支撑能力不足,基层环保部门缺乏足够的监测统计能力来准确核定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通过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支撑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目标管理还需付出更大的努力。
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还有较大差距。法律第5条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检查发现,河长法律责任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河长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缺乏刚性手段,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不够。
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法律第2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检查发现,一些地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力。湖北省地级城市建成区还有37个黑臭水体没有销号。安徽省芜湖市保兴垾、板城垾水体严重黑臭。云南省老运粮河在2018年11月被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巡查认定为瞒报的黑臭水体,此次抽查发现仍有排污口向河中排放污水。
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压实和压力传导不到位。法律第6条规定,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检查发现,一些市县级政府水污染防治考核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层层压实责任的作用。2017年山西省大同市将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评为年度优秀县区。
地下水污染防治严重滞后。法律第39条至第43条明确规定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检查发现,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够有力,地下水环境监测差距明显。跨部门监测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融合度不高,地下水环境监测井位覆盖不够,监测站点设置及监测要素难以满足环境监测需求,地下水风险源筛查技术滞后,跨区域、跨要素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之间缺乏协同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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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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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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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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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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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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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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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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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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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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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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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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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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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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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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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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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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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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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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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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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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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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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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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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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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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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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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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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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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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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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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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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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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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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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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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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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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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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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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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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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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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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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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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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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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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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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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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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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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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