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态环境厅批复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
北极星固废网讯:日前,河北生态环境厅批复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石家庄绿燃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等4个项目的环评报告。详情如下:
冀环审〔2019〕63号
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卡万塔(石家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赵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选址位于赵县城东果王线与赵范路交叉口以北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二填埋区,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新建2台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的机械炉排炉和2台12兆瓦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其他辅助系统设施。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禁止处理其他类型垃圾。本项目总投资74481.52万元,环保投资6760万元,占投资比例9.08%。
二、项目建设符合《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及《赵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落实“以新带老”工程。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提升井、调节池、生化池等全部须采取封闭和负压抽吸措施,将抽吸的臭气经生物过滤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恶臭气体中臭气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1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现有工程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中各污染物对厂界最大贡献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表1臭气浓度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未成完以上“以新带老”工程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本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63.501吨/年、氮氧化物317.504吨/年,化学需氧量20.638吨/年、氨氮1.720吨/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投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监测计划等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选址、建设、运行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位于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二填埋区,根据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利用亚行贷款建设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确定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米,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生产用水必须使用中水;加强车间、厂区周围的防护绿地建设,控制恶臭、扬尘、噪声等污染;配套的生活用水、中水及污水管线另行办理环评手续,管线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污染防治及进场管理。启动及助燃系统燃料为柴油,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合理确定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远离村庄等居民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粉尘等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2台焚烧炉烟气均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旋转喷雾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2套),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80米两筒集束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须不得高于8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其他因子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活性炭、水泥、碳酸氢钠、飞灰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各粉仓仓顶均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石灰仓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其它粉料仓废气分别设置1根排气筒),水泥仓排气筒外排废气须满足参照执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中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各仓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有关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产臭气池体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内焚烧。2台焚烧炉均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2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投入运营后,要根据恶臭气体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对恶臭气体入炉前采取深度治理措施,确保满足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垃圾渗滤液、车间地面和设备及车辆冲洗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器+MBR(两级A/O+超滤)+NF纳滤膜系统+反渗透膜系统(RO+DTRO)”处理工艺处理,回用于绿化用水和道路抑尘用水(热季)、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纳滤和反渗透系统浓缩液部分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用水,部分回喷焚烧炉。锅炉排污水经pH调节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作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用水、炉渣冷却用水、飞灰固化用水等环节,剩余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pH调节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的除盐水系统排水混合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垃圾池、渣坑、飞灰固化车间、固化飞灰暂存库和危废间、渗滤液处理站各池体和渗滤液综合车间、初期雨水池、油罐区等区域应设为重点防渗区。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应急切断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仓、水泥仓废布袋、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除尘器除尘灰全部返回相应各仓内作为原料利用;焚烧炉废布袋、储灰仓废布袋、实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膜、废催化剂均暂存于危废间(分区存放),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焚烧炉飞灰和储灰仓粉尘在采用“水泥+螯合剂”进行固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鉴定确认无害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一填埋区飞灰填埋区单独填埋处置,出厂前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该填埋场应及时在河北省固废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满足《关于明确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6号)的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报告书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计划,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示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恶臭、二噁英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扬尘需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6日
冀环审〔2019〕61号
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所报《沧州京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及《关于河间市垃圾综合处理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北省沧州市河间市兴村乡小庄村西河间市垃圾填埋场东南侧,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本项目新建2台日处理能力500吨的机械炉排炉、1台中温中压20MW凝气式汽轮机及1台25MW发电机、1条日处理餐厨垃圾50吨的处理线、1条日处理市政污泥50吨干化线、1条日处理城镇粪便50吨的预处理线,配套余热锅炉、烟气净化、飞灰处理、循环水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等设施,预留SCR脱硝位置。本项目总投资64875万元,环保投资7694.7万元,占投资比例11.86%。
二、项目建设符合《河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其修改方案、《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及《河北省河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16.054吨/年、氮氧化物362.668吨/年,化学需氧量68.731吨/年、氨氮6.014/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投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监测计划等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选址、建设、运行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生产用水必须使用中水;加强车间、厂区周围的防护绿地建设,控制恶臭、扬尘、噪声等污染;配套的生活用水、中水及污水管线另行办理环评手续,管线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污染防治及进场管理。启动及助燃系统燃料为轻柴油,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合理确定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远离村庄等居民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粉尘等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2台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炉内喷尿素溶液)+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干法(Ca(OH)2)+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工艺处理(2套),并预留SCR脱硝位置,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80米集束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各污染因子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仓(2座)、飞灰仓(2座)、活性炭仓(1座)、干污泥暂存仓(1座)在各个仓顶均设袋式除尘器(共6套),净化后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3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6根),各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有关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厅、垃圾池、废水处理站各个池体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内焚烧。餐厨垃圾预处理线、城镇粪便处理预处理线、市政污泥预处理均为独立封闭区域且呈负压状态,臭气送垃圾池一次吸风口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两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两根42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投入运营后,要根据恶臭气体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对恶臭气体入炉前采取深度治理措施,确保满足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中水处理站排污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由废水管网排入河间市污水处理厂,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河间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餐厨垃圾处理线废水、市政污泥处理线废水、城镇粪便处理线废水、垃圾车辆及卸料大厅、主厂房冲洗废水排入厂内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水质标准,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炉渣冷却、车间地面冲洗、烟气降温、飞灰稳定化、道路及绿化等;反渗透及纳滤工段浓水全部回用于石灰浆制备。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垃圾池、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理间、市政污泥处理间、飞灰稳定化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各处理池、渗滤液收集管道的管沟、集水沟、地下油库及油泵房、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应设为重点防渗区。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应急切断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焚烧飞灰由刮板输送机送至飞灰仓暂存,经稳定化处理并检验达标后定期送河间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后期送沧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治理及飞灰仓袋式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及废油桶、废铅酸蓄电池、废纳滤膜及反渗透膜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储仓袋式除尘器更换下来的废滤袋由袋式除尘器厂家回收。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池、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报告书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计划,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示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恶臭、二噁英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扬尘需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6日
冀环审〔2019〕62号
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报《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关于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意见》及《于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说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黄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北省黄骅市羊二庄镇北部,薛庄子村西北部,中疏港路西伸北侧,厂区南部紧邻中疏港路,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属于一期工程,建设1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的机械炉排炉和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和烟气尾部治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危废暂存处等环保设施,预留湿法脱硫和SCR建设位置。本项目总投资37166万元,环保投资5575万元,约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5.0%;二期工程建设1条6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二期工程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二、项目建设符合《黄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河北省“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及《黄骅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81.920吨/年、氮氧化物排256.000吨/年、化学需氧量22.050吨/年、氨氮排放量3.675吨/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投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监测计划等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选址、建设、运行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生产用水必须使用中水;加强车间、厂区周围的防护绿地建设,控制恶臭、扬尘、噪声等污染;配套的天然气管线、中水及排水管线另行办理环评手续,管线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污染防治及进场管理。启动及助燃系统燃料为天然气,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合理确定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远离村庄等居民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粉尘等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焚烧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预留湿法脱酸和SCR脱硝系统”工艺,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80米单管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粉、干粉、活性炭、飞灰等粉状物料全部采用密闭储仓储存,各粉仓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落实报告书有关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站各个池体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内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投入运营后,要根据恶臭气体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对恶臭气体入炉前采取深度治理措施,确保满足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中水深度处理系统反冲洗水和化学水处理装置预处理系统反冲洗水经调节pH调节+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锅炉排污水和化水车间浓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垃圾车、卸料区和污水沟道间冲洗水排水和垃圾贮池渗滤液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MBR+NF+RO”工艺处理后,浓液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水质标准要求后作为脱硫系统补水、冷却系统补水等工序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事故水池、飞灰固化间、渣坑、垃圾储池、危废暂存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收集系统等区域应设为重点防渗区。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应急切断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音、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烟气净化和飞灰仓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滤袋、废机油暂存于飞灰暂存间内的危废暂存区,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石灰仓、活性炭仓和干粉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再利用;石灰仓、干粉仓、活性炭仓脉冲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废渗透膜、以及废水处理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飞灰在采用螯合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后,送飞灰暂存间暂存,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鉴定确认无害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黄骅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出厂前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渗滤液处理站、烟气净化系统等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报告书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计划,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示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恶臭、二噁英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扬尘需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沧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6日
冀环审〔2019〕59号
石家庄绿燃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石家庄绿燃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所报《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和《关于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灵寿县北青同镇,南距灵寿县城约9公里,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为一期工程,新建2台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的机械炉排炉和1套15兆瓦和1套7.5兆瓦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配套余热锅炉、烟气净化、飞灰处理、循环水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等设施;二期工程建设1条4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1套7.5兆瓦中温中压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工程,二期工程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本项目总投资45034万元,环保投资8289.2万元,占投资比例18.41%。
二、项目建设符合《灵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编)、《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及《灵寿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还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本项目投产后,一期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6.068吨/年、氮氧化物130.341吨/年,化学需氧量0吨/年、氨氮0吨/年,并严格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投产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日常监测计划等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的相关规定。
(一)项目选址、建设、运行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本项目生产用水必须使用中水;加强车间、厂区周围的防护绿地建设,控制恶臭、扬尘、噪声等污染;配套的中水管线另行办理环评手续,管线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污染防治及进场管理。启动及助燃系统燃料为柴油,不得使用除此以外的其它燃料,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合理确定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远离村庄等居民区,避免扰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要密闭化,并对垃圾贮存等采取可靠杀菌、灭活措施,控制恶臭、粉尘等二次污染。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2台焚烧炉烟气均采用“SNCR+半干法(氢氧化钙)+干法(碳酸氢钠)+活性炭喷射+陶瓷滤管一体化脱酸脱硝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2套),净化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80米集束烟囱排放。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须不得高于8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其他因子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消石灰、活性炭、碳酸氢钠、水泥、飞灰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各粉仓仓顶均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的废气经各自配套的50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有关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卸料大厅、垃圾贮池、渗滤液处理站各个池体应密闭且呈负压状态,其散逸的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内焚烧。焚烧炉停炉检修时的臭气经1套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投入运营后,要根据恶臭气体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对恶臭气体入炉前采取深度治理措施,确保满足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体化净水设备产污水、卸料平台冲洗水、设备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化粪池隔油池的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一并排入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十MBR生化处理系统(硝化+反硝化+UF)”第一阶段处理工艺和“NF纳滤+RO反渗透膜处理+DTRO(碟管式反渗透)”第二阶段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DTRO产水用于排渣机冷却用水,浓水全部回喷焚烧炉焚烧。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放废水回用于上料系统水力清扫用水、烟气处理工艺用水,剩余经过预处理(水力循环澄清池-重力滤池-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的第二处理阶段处理,达标出水用于冷却循环水补充用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掺凉降温冷却后排入循环冷却水池作为补水,不外排。化学水系统排水回用于原水制备、排渣冷却用水、主厂房杂用水、飞灰稳定用水。全厂污水均不得外排。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系统、渣坑、渗滤液处理站各处理池、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油罐区、飞灰稳定化车间、危废(飞灰)暂存间等区域应设为重点防渗区。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应急切断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加强车辆运输过程噪声控制,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外运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净水系统污泥、废活性炭、非飞灰布袋除尘器废滤袋送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仓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废油及废油桶、实验室废物、废陶瓷滤管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飞灰在采用“水泥+螯合剂”进行固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鉴定确认无害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定期送灵寿县松阳垃圾处理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处置,出厂前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该填埋场应及时在河北省固废信息管理平台注册,满足《关于明确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496号)的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焚烧炉、垃圾仓、焚烧烟气净化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强化污染源管理。落实报告书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监测计划,及时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焚烧炉设置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示在线监测数据。加强恶臭、二噁英类等特征污染物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扬尘需满足河北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严格落实各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灵寿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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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编辑部是环保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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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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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五种,分别是:环保法制、环保内参、环保调研、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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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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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工作的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详见宪法27条、41条);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200网站,积极采集编发各类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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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环保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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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中心没有省级中心,只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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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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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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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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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偿业务运作不知道您具体指哪方面的事情,资讯信息化会员业务部分主要是在百网站群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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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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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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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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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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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派出所扣留证件是不对的,你要问清楚派出所说证件是假的依据是什么,如果需要总部配合出具手续,总部可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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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台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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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发的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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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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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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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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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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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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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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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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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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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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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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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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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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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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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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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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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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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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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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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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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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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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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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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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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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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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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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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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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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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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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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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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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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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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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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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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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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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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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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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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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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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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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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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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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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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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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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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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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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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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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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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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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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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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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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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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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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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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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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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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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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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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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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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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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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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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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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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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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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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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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