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详情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以下简称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应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权责明晰、管理到位、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运维检查;市发展改革部门将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保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各区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辖区区级投资建设道路的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指导。
地下管线的建设、产权、施工等单位按规定做好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第六条 鼓励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广泛应用先进技术,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探索5G、智能化监测等先进技术在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中的应用。
第七条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线投资运营。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设立以投资地下管线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
第二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要求,做好我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统一发布。
第九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和专业管线建设计划,建立地下管线建设滚动项目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各区政府应制定本级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红线内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和相关设施建设工作。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与道路、桥涵等城市基础设施或其他建设项目同步实施的,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建设单位拟实施项目情况。
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依据管线综合规划和管线建设计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服从主体工程进度安排。需暂缓建设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主体工程建设时按照规划要求预建管道或预留地下管线位置;需提前建设的,管线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地下管线占用城市道路用地的,用户支管应当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1米以外,用户支管井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外。管线建设单位在制定管线建设方案时,应优化管线敷设方案,尽量减少在新建城市道路快车道下设置各类地下管线。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其他主体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和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第三章 建设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同步安装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排水管线工程应执行内窥监测制度。
第十二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查取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现状资料,用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将方案设计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状资料缺失,需重新探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探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探测。探测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应真实、准确,探测成本纳入工程造价。重新探测的元数据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同时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电子成果等材料,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可与主体工程一并提交材料。
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实施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确需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竖向标高和规模的,应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地下管线开展工程设计(含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并按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审查。施工过程中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管线建设单位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各管线产权单位依据管线专项规划提出建设需求。未编制管线专项规划的管线产权单位原则上可不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已编制管线专项规划但尚未研究确定的,应将建设需求报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汇总建设需求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线综合规划开展地下管线综合设计。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地下管线设计。
因项目建设引起的地下管线迁改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制定迁改方案,并报管线产权单位研究同意。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标准且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规定,依法实施工程施工发包。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应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
第十八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年度计划安排项目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挖掘主体工程敷设地下管线:
(一)按照年度计划,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
(二)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已经预建沟槽、预埋管道(弱电和通讯)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满10年,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的;
(四)已建设综合管廊且管线应入廊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体工程管理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认定不适宜挖掘的其他情形。
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挖城市道路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因应急抢修、污染治理、病害修复等原因实施,无法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按要求完善信息、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施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需核实既有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按照施工方案和既有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组织施工。
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依附于城市基础设施等主体工程,同时涉及新建和迁改的地下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按照管线综合规划和管线综合设计协商制定实施方案。因项目建设导致地下管线永久性迁改的,依法依规办理迁改手续。
建设、改造地下管线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需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涉及开挖、刨掘现有绿地的,工程竣工后需按照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的方案覆土、复绿;占用现有绿地的,需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1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地下管线工程或者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
(二)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保护地下管线的相关责任。
1.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项目竣工资料。
2.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安全。勘察、设计单位按要求出具的勘察、设计文件,应详细说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情况。
3.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情况,制定保障地下管线安全的具体措施。
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相关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到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应采取专项保护措施,避免盲目开工、冒险施工。
5.施工单位在施工开挖前应对现状管线挖探复核,如地下管线资料有未标注或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及时向管线建设及产权单位报告。
6.监理单位应深入现场,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地下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管线的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管线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章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规定竣工测量,并形成竣工测量成果。排水管线工程还应对管线实施内窥监测,形成内窥监测报告。测绘单位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非开挖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在出入土两端预留测量条件,测绘单位应提供准确的实际竣工图。采用非金属材质建设的工程应同步布设电子标志器、金属示踪线。
第二十二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符合成果标准的测绘图,经规划核实后,按照“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有关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地下管线接收等有关单位实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参与验收的单位应完善移交手续,落实相关责任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接收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是指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依据有关法规(含授权)履行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接收单位不得无故拒收其参与验收且验收合格的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与接收单位需在20日内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市级投融资平台开发建设的土地熟化项目可分期移交,移交进度应与地上工程同步,确保地上工程交付后正常使用。
第五章 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管线产权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自主经营或依法转让租赁。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次运维检查,可采取抽查、第三方巡检、组织各管线产权单位自查自检等方式。检查结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管线维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落实年度维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管线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安全运行负责,接受本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做好工程维护管理和设施维修更新,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工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地下管线工程的使用安全责任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必要措施,严格防范火灾、水灾、爆炸等发生以及危害环境的各种污染物产生。
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地下管线相关日常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地下管线普查、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有关要求,加强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排查地下管线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依法依规清理拆除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查、登记、清理废弃的地下管线,及时处置存在安全隐患、污染土壤等问题的废弃管线,消灭危险源。对排查中发现的“无主”地下管线,应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处置。
管线产权单位应按规定完善地下管线配套安全设施,确保与地下管线同步设计、施工、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成立地下管线专营管理机构,从事地下管线的日常维护和运营质检。鼓励管线产权单位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专营管理机构等方式对地下管线实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在窨井盖上标明产权单位、窨井用途和行业标志,做到信息可追溯。落实维护管理责任,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
井盖设施(含井盖及井筒等相关设施)的管理、巡查、维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负责。因管线故障引起的道路塌陷等病害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因道路建设引起的管线故障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移交相关档案资料,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排水管线工程(如有)内窥检测资料;
(四)窨井点位及窨井盖的信息资料;
(五)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
移交的档案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
第三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数据更新和运维管理,并将有关信息同步推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各管线主管部门应组织管线产权单位尽快完成现有地下管线普查,建立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含管线智能化监测系统),实时储存、更新地下管线信息,并预留与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同步共享。
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之间应逐步扩大共享服务范围,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采取签署协议方式确定信息共享办法,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第三十二条 管线产权单位应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竣工测量成果、普查、补测补绘成果实施收集存档,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并对档案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使用制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化模型,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第七章 地下综合管廊
第三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具体工作。地下综合管廊参照地上公共设施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证,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
第三十六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5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第三十七条 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根据功能需求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应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地下综合管廊同步安装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建立智能化监测系统。
第三十八条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用标准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成立地下综合管廊专营管理机构。鼓励管廊产权单位采取购买服务或委托专营管理机构等方式对地下综合管廊进行维护管理。
运营单位负责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含管线智能化监测设备)的运营管理,并为日常维护、抢修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产权、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测绘、使用等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因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维护等问题造成人身伤害、车辆损坏或重大事故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地下国防通信管线以及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非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地下管线,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商河县、平阴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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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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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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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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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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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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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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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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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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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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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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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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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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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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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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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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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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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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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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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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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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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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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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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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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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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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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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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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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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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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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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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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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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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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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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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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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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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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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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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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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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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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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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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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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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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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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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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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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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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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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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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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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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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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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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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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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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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