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十条》的8个重点
1. 加强对危废污染问题督察
2. 明确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
3. 危废企业投保污染责任保险
4. 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5. 强化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6. 加强危废收集转运利用过程监管
7.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8. 严厉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
2021年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其中规定了有关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的十条30项措施,以下对该实施方案简称《危废十条》。
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腐蚀性、易燃性、毒性等一种或多种危险属性,造成的环境污染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严重,且污染不可逆、难以治理。危险废物不仅是生态环境监管中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最强的领域,而且是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最严重,环境追责最多的领域。因此,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是重中之重。
《危废十条》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的行动指南。
出台《危废十条》,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出台《危废十条》,强化对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的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非常及时。
《危废十条》体现了新形势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可行,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危废十条》内容非常丰富,共5970个字。包括总体要求、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措施等十条要求,其中包括了30项具体措施。那么,这些要求和具体措施,需要关注的重点有哪些呢?
1. 加强对危废污染问题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经历了从“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的中央环保督察之演变历程,在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上取得了较大成效。
尤其是经过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三年多的努力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而未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的显著效果,生态环境质量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明显改善。
自2021年4月6日开始,至5月9日,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刚刚完成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区)的督察进驻工作。
各督察组受理转办的29133件群众举报(未计重复举报),已办结12732件,阶段办结6393件。立案处罚2575家,罚款19128.21万元。立案侦查160件,拘留9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708人,问责844人。
本批督察还分5次一共公布了40个督察典型案例,既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也切实推动了问题的及时整改。
《危废十条》吸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好经验,在第28项措施中明确,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督察力度,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频发、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并造成环境污染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单位,视情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他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被督察对象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2. 明确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
现行法律中,要求承担环保和安全相关责任的主体,一般都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责,例如《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担责;《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刑法》里涉及到追究企业环保和安全相关刑事责任的表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司法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为企业的董事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是企业的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等。
但是,大多数同志并不清楚或者不知道有关的司法解释,仅从字面上去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造成对法律的威慑力了解不够。
因此,新《固废法》第八章“法律责任”部分,涉及到危险废物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直接写明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担责。这也是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首次在生态环境法律中写明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
为落实好新《固废法》,《危废十条》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
根据法院对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判决,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被判有期徒刑20年,倪家巷集团(天嘉宜的控股公司)原任及现任董事长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兼总工等4人被判9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硝化车间主任等2人被判8年和6年有期徒刑。安全科科长和5名安全员被判5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从法院的判决也可以看出,董事长、总经、法人代表是对企业违法行为承担首要责任的。
3. 危废企业投保污染责任保险
新《固废法》第99条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危废十条》在第6项举措中,要求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明确此次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称环责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具体来说,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作为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预先交纳保险费,就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在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对污染受害者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
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在前期试点实践经验基础上,落实新《固废法》要求,《危废十条》明确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与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 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新《固废法》第75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明确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危废十条》在第8项举措中,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动态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同时还要求,2021年底前要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这些都是落实新《固废法》要求的具体举措。
2020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名录》是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的修订版,本次修订增加了一条为第七条,规定“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随着技术发展,未来可能会产生一些《名录》中没有的新的危险废物种类,也可能原《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普遍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了,因此《名录》有必要依照行业发展水平动态的进行调整,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做出明确判断,按需要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名录。
未来,随着危险废物鉴定基础研究工作能力不断加强、鉴别工作经验不断积累,将基于研究成果、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问题较多的问题进行修订,并对部分产生特性和危险特性已经清楚的危险废物进行修订。通过常态化修订工作机制对《名录》进行动态调整,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做好技术支持。
5. 强化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新《固废法》第76条规定,省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废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因此,《危废十条》在第六条中提出要“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并具体提出第15项、第16项举措,即强化特殊类别危废处置能力,以及推动省域内危废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强化特殊类别危废处置能力,即由国家统筹,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基地,按区域分布建设一批大型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基地,按地质特点选择合适地区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基地,实现全国或区域共享处置能力。
推动省域内危废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要求各省级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2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以上工作,《危废十条》均明确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危废十条》第20项举措还提出,要建立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预提费用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制定处置收费标准并适时调整;在确保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6. 加强危废收集转运利用
过程监管
《危废十条》在第四条中提出,要“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并具体提出第11项、第12项举措,即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以及推进转移运输的便捷化。
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即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推进转移运输的便捷化,就是要建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的常备通行路线,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
《危废十条》在第18项举措中,明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并要求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危废十条》还在第19项举措中,明确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
7. 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危废十条》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医疗废物监管的新要求,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措施: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危废十条》首先在开篇“总体要求”的工作目标中,明确提出“基本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
新《固废法》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并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危废十条》在第17项举措中,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新《固废法》要求,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危废十条》在第八条中提出,要“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并具体提出第22项、第23项举措,即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以及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即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具体要求各设区的市级政府在2021年底前,应至少明确一座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同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
8. 严厉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
《危废十条》在第13项举措中,要求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涉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违法行为,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对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
新《固废法》明确了“污染担责”原则,要求产生固废和危废的单位和个人,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就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而执行的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就是对企业责令改正、按天计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责令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
民事责任就是企业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就是企业违反《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承担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就是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一些有关危废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固废法》的要求,还触犯刑法构成了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含三吨)以上的,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的;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都被认定为构成环境犯罪,按照《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还触犯了《刑法》第125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如果企业因为非法处置危废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还要按照新《固废法》第12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10日的拘留。
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损害赔偿责任中,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环境公益诉讼,即《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授权环保社会组织,《行政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污染者作出污染损害赔偿,用于修复被其污染的生态环境。
2016年2月,向腾格里沙漠排污的8家企业,被环保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8月28日,法院判决这8家企业承担5.69亿元用于修复和预防土壤污染,并承担环境损失公益金600万元。
所以,《危废十条》在第13项举措中,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
以上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担责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组合拳,是企业一定要注意的红线,尤其是刑事责任,是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的高压线。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stdt/202106/t20210604_56077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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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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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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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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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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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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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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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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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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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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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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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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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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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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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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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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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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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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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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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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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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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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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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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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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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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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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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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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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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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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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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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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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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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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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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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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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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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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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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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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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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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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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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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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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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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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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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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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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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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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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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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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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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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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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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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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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