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环规发〔2023〕8号
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相关机构、重点排放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我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推动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童晓庆<0951>5160969、柳盼<0951>5160680)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加强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基础数据质量,保障碳排放权交易规范有序,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19号令)《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改革全面融入全国碳市场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2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及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是指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核查规则、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对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核查、复查工作,出具独立的核查、复查结果(以下统称“核查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机构的委托、监督管理和评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含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核查机构开展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工作。
第六条核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坚持“客观独立、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专业严谨”的原则,按照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程序开展核查工作,并保证核查过程规范标准、核查资料采集完整、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核查工作按时完成。
第七条核查机构在开展核查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不得同时承担自治区同一年度的核查和复查工作;不得将核查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转包;
(二)不得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
(三)不得参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活动,如:代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其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者提供碳排放数据核算、碳排放配额计算、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咨询服务等;
(四)不得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公司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等;
(五)不得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六)不得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
(七)不得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者为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算或碳排放权交易的咨询服务等;
(八)不得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者培训服务,对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
(九)不得多算或少算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或生产数据;
(十)不得故意隐瞒导致碳排放量或碳排放配额发生重大变化的核查发现,如: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排放设施的重大变化等。
第八条核查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包括人员、核查活动的管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公正性保障等相关制度或程序。
第九条核查机构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并覆盖核查机构的所有人员和活动,核查机构应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签署保密协议,对核查数据和核查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及商业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
第十条核查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与保存制度,将核查过程的所有记录、支撑材料、内部技术评审记录等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从当年核查期结束后起至少10年。
第十一条核查机构应对相应核查结果负责。在涉及核查结果用于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配额清缴、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等过程中发生异议或发现问题时,核查机构应配合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相关问题的核实及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核查机构应当及时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反馈给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修正。鼓励核查机构结合核查工作向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政策宣贯、核算知识培训,提出数据质量提升建议,并作为加分项纳入核查机构年度核查成果质量评价。
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主动了解、掌握存在数据质量隐患及风险的重点排放单位情况,尤其是发现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嫌疑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交相关线索。
第十三条核查机构应当按时履行公正性自查义务,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上对其提供的核查服务进行评价及信息公开。
第十四条核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独立开展核查活动的能力,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核查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核查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及时建立具有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审核能力且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负责人、核查组长和核查员组成核查工作组。技术负责人、核查组长和核查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与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具有至少一年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备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与核查及工业企业节能诊断中一个或多个领域的工作经验;
(三)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
第十六条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核查机构核查成果质量评价机制,对核查机构及其核查人员开展工作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年度核查工作结束后公布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购买核查服务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核查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发布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商业秘密、碳排放量及碳排放配额等信息的;
(三)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的,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的,如: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量及碳排放配额相关的关键参数错误等;
(四)核查成果质量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的;
(五)核查报告存在签字代签或挂名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
评价为不合格的核查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当核查成果质量抽查不合格率高于20%时,核查机构应重新组织技术人员对核查成果质量不合格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核查,直至核查成果质量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对其他不合格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禁止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服务;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查机构实施的核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核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对存在第十七条中所列不合格行为、被国家或其他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存在重大核查质量风险的核查机构,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的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专项帮扶检查、不定期抽查和调查等。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全过程的组织与安排;
(二)核查成果质量;
(三)核查相关存档证据文件;
(四)现场核查活动规范性;
(五)核查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六)对核查活动的举报内容。
核查机构应当对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核查机构或核查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
相关政策解读详见: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zfxxgk/fdzdgknr/lzyj/gfxwj/202311/t20231130_4367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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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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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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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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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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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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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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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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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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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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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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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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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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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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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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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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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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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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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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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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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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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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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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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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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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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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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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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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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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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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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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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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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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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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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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